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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D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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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D許可證
英文名BSD license[1]
發布者加州大學董事會(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2]
首次發布約1988年(4.3BSD-Tahoe)[3]
最新版本3條款BSD許可證(修訂版)[1]
許可證類型寬鬆自由軟體許可證(Permissive)[4]
與GPL兼容性是(3條款版本)[4]
網站opensource.org/licenses/BSD-3-Clause

BSD許可證(英語:Berkeley Software Distribution license)是自由軟體中使用最廣泛的許可證之一[2]。該許可證因BSD(Berkeley Software Distribution)作業系統而得名,BSD本身就是遵照此許可證發布的[3]。BSD許可證是一系列寬鬆自由軟體許可證(permissive free software licenses)的統稱,其對受保護軟體的使用和分發施加的限制極少[1]。這與具有相同方式共享(share-alike)要求的Copyleft許可證(如GNU通用公共許可證)形成對比[4]。BSD許可證最初由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為其BSD Unix作業系統起草,其不同版本在寬鬆程度和具體條款上有所差異[2]。BSD許可證允許使用者自由使用、修改原始碼,並將修改後的代碼作為開源或專有軟體再發布[3]。

BSD許可證的歷史可追溯至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BSD Unix作業系統[2]。1979年,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發布了BSD Unix,該作業系統被稱為開放原始碼的先驅[3]。為使該校開發的軟體能被廣泛分發,伯克利大學起草了BSD授權條款[3]。

在採用4條款BSD許可證之前,BSD的某些早期版本使用了一種可被視為4條款許可證前身的許可證。這些版本包括4.3BSD-Tahoe(1988年)的部分文件以及Net/1(1989年)[2]。該許可證雖然後來被4條款版本取代,但仍在4.3BSD-Reno、Net/2和4.4BSD-Alpha中可以找到[2]。

BSD許可證的原始版本(4條款版本)後來經過了修訂。其衍生版本被稱為「修訂版BSD許可證」或「新版BSD許可證」[3]。修訂的主要動因之一是原始版本中的「廣告條款」(advertising clause)受到了GNU計劃的批評[4]。該條款要求所有使用該軟體的廣告材料中必須提及版權所有者,這導致了許多衍生軟體的聲明內容變得冗長,且與GPL不兼容[4]。

條款變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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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D許可證存在多個版本,通常以條款數量區分[2]。

4條款BSD許可證(原始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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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BSD許可證的原始版本,包含四個主要條款[2][3]:

1. 版權聲明:再分發原始碼時必須保留原始版權聲明。 2. 二進制再分發:再分發二進制形式時必須複製版權聲明和免責聲明。 3. 廣告條款:所有提及本軟體功能的廣告材料必須顯示以下致謝:本產品包含由<組織名稱>開發的軟體。 4. 免責聲明:軟體按「現狀」提供,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擔保。

其中第3條「廣告條款」是爭議焦點,因其導致冗長的聲明且與GPL不兼容,在後來的版本中被刪除[4]。

3條款BSD許可證(修訂版/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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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條款BSD許可證是從原始4條款版本修訂而來。它刪除了具有爭議的「廣告條款」,僅保留以下三項要求[1][2]:

1. 原始碼再分發時必須保留版權聲明、條件列表和免責聲明。 2. 二進制再分發時必須複製版權聲明、條件列表和免責聲明。 3. 未經特定書面許可,不得使用版權持有者或貢獻者的名稱來為衍生產品進行背書或推廣。

3條款BSD許可證是目前最典型的BSD許可證版本。它也被稱為「BSD License 2.0」、「修訂版BSD許可證」、「新版BSD許可證」或「修改版BSD許可證」[3]。

2條款BSD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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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條款BSD許可證進一步簡化,僅保留了版權聲明和免責聲明兩項要求,取消了名稱背書限制條款[2]。它與MIT許可證的差別非常微小[2]。

0條款BSD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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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條款BSD許可證(Zero-Clause BSD License)是最寬鬆的版本,除免責聲明外不附加任何條件[2]。它授予使用者完全的自由,幾乎等同於將軟體置於公有領域[2]。

與GPL許可證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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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D許可證與GNU通用公共許可證(GPL)是兩種理念不同的自由軟體許可證[4]。

  • GPL是Copyleft許可證,要求任何衍生作品必須在相同的GPL許可證下發布,確保自由得以延續[4]。
  • BSD許可證是寬鬆許可證(permissive license),不要求衍生作品必須以相同許可證發布。使用者可以將BSD代碼修改後以專有軟體的形式再發布[1]。

由於這種差異,GPL常被形容為「強迫後續版本必須一樣是自由軟體」,而BSD的後續版本可以選擇繼續是BSD或其他自由軟體條款,甚至變成封閉軟體[3]。BSD許可證被認為介於標準的著作權(copyright)與GPL的Copyleft之間,有時被稱為「中間版權」(copycenter)[3]。

BSD許可證被眾多開源項目所採用[2]。BSD作業系統本身即使用此許可證發布。此外,Apache、FreeBSD、NetBSD、OpenBSD等作業系統以及許多其他軟體項目也採納了BSD許可證[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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