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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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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英文名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GNU GPL)[1]
发布者自由软件基金会(Free Software Foundation)[2]
首次发布1989年2月25日(版本1)[3]
最新版本版本3(2007年6月29日)[4]
许可证类型Copyleft、自由软件许可证[5]
兼容性与GNU LGPL、GNU AGPL等兼容[6]
网站www.gnu.org/licenses/gpl-3.0.html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英语: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缩写:GNU GPL,常简称为GPL)是由自由软件基金会(FSF)发布的自由软件许可证,是应用最广泛的Copyleft许可证之一[1][5]。该许可证旨在保障用户运行、研究、修改和重新分发软件的自由,并要求所有衍生作品在相同的许可证条款下发布[1][5]。GNU GPL最初由理查德·斯托曼为GNU计划起草,目前最新版本为第3版(GPLv3),于2007年6月29日发布[2][4]。大部分GNU程序和超过一半的自由软件使用此许可证[1]。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的版本1于1989年2月25日发布[3],旨在防止软件被私有化[1]。版本2(GPLv2)于1991年6月发布,增加了“自由或死亡”(Liberty or Death)条款,即如果分发软件在某些国家受到专利或版权的限制,则不能在该国分发[3]。经过多年的讨论和草案修订,版本3(GPLv3)于2007年6月29日正式发布,重点解决了软件专利、数字版权管理(DRM)和“Tivo化”(Tivoization)等问题[2][4]。

GPL版本1于1989年2月25日发布,旨在防止软件被私有化[3]。它确立了Copyleft的基本原则,即允许用户自由使用、修改和分发软件,但要求所有分发行为必须在相同的许可证下进行[1]。

GPL版本2于1991年6月发布,在版本1的基础上增加了“自由或死亡”条款(Liberty or Death clause)[3]。该条款规定,如果分发软件在某些国家受到专利或版权的限制,导致用户无法行使许可证授予的权利,则不能在该国分发该软件[3]。

GPL版本3于2007年6月29日发布,是当前最新版本[2][4]。GPLv3的主要目标包括:

  • **解决软件专利问题**:明确禁止将软件用于专利诉讼[4]。
  • **反“Tivo化”**:防止硬件设备阻止用户安装修改后的软件版本[4]。
  • **国际兼容性**:改进了与世界各地版权法的兼容性[2]。
  • **提供更清晰的术语**:使许可证更易于理解和应用[2]。

核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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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U GPL的核心是Copyleft原则,即任何分发或修改后的软件版本必须在相同的许可证下发布[1][5]。具体条款包括:

  • **自由再分发**: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目的分发软件的副本,无论是否收费[5]。
  • **源代码可获取**:分发软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源代码,或者提供获取源代码的途径[5]。
  • **允许修改**:允许用户修改软件,并将修改后的版本发布给他人[5]。
  • **相同许可证**:任何修改或衍生作品必须以相同的GNU GPL许可证发布,确保自由得以延续[1]。

与其他许可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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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U GPL与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GNU LGPL)和GNU Affero通用公共许可证(GNU AGPL)等许可证兼容[6]。LGPL是GPL的一个更宽松的版本,主要适用于软件库,允许非自由软件链接到库[6]。AGPL则在GPL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条款,要求通过网络提供软件服务的用户也必须公开源代码[6]。

应用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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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U GPL是自由软件运动的核心许可证之一,被广泛应用于Linux内核、GNU编译器套件(GCC)、WordPress等众多知名项目[1]。它对软件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推动了开源和自由软件的发展[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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