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CC Zero

出自轻之舟百科
(重新導向自CC0)

CC0(全稱:Creative Commons Zero,又稱 CC Zero 或 CC0 1.0 Universal Public Domain Dedication)是由 Creative Commons 組織於 2009 年推出的公共領域貢獻工具[1],旨在為創作者提供一種將其作品儘可能完整地置於公共領域的法律途徑。與 Creative Commons 許可協議套件不同,CC0 並非雙邊許可合同,而是一份由權利持有者單方面作出的權利放棄聲明[2]。通過適用 CC0,聲明人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公開、完全、永久且不可撤銷地放棄其對作品的全部著作權及相關權利,使公眾得以在任何媒介或格式下,出於任何目的(包括商業目的)自由複製、修改、分發和表演該作品,且無需事先請求許可或進行署名[3]。CC0 已被收錄於 SPDX 許可列表(標識符 CC0-1.0)[4],並獲得自由軟件基金會(FSF)認可[5],在開放數據、元數據、學術資源及文化遺產數字化領域獲得廣泛應用[6]。

CC0
全稱 CC0 1.0 Universal Public Domain Dedication
中文名 CC0 1.0 通用公共領域貢獻
別名 CC Zero
發布機構 Creative Commons
發布日期 2009 年
法律性質 公共領域貢獻 / 權利放棄聲明
SPDX 標識符 CC0-1.0
FSF 認可 是
核心機制 權利放棄 + 公共許可回退
署名要求 無
商業使用 允許
專利/商標權 不放棄
官方文本 [1]
License License:CC 0

歷史背景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在 CC0 推出之前,創作者若希望將作品提前貢獻至公共領域,往往面臨法律障礙,因為多數司法管轄區的法律自動賦予創作者專屬的著作權及相關權利,且部分法域不允許權利人在保護期屆滿前主動放棄版權[1]。2009 年,Creative Commons 正式推出 CC0 工具,為科學家、教育工作者、藝術家及其他創作者提供了一種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放棄版權及相關權利的途徑,從而明確作品在全球範圍內的公共領域地位並促進再利用[1]。

法律結構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權利放棄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CC0 的核心機制為"權利放棄"(Waiver)。聲明人在此公開地、完全地、永久地、不可撤銷地並且無條件地放棄和讓渡其對本作品的所有著作權、相關權利及任何相關的已知或未知的權利主張或訴訟請求。該放棄適用於全球範圍、相關法律及條約規定的最長存續期間、任何現存或未來的媒介及任意數量的複製件,且使用者對該作品的使用可以是為任何目的,包括但不限於商業、廣告和促銷的目的[3]。

公共許可回退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鑑於部分司法管轄區可能不允許權利人完全放棄著作權,CC0 設計了"公共許可回退"(Public License Fallback)條款。若權利放棄的任何部分依據可適用法律被認定為無效或未生效,聲明人特此授予每一位受影響的使用者免費的、不可轉讓的、不可再許可的、非獨占性的、不可撤銷的及無條件的許可以行使聲明人對該作品的著作權和相關權利。該許可同樣適用於全球範圍、最長存續期間、任何媒介及任何目的[3]。

限制與免責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CC0 明確聲明不涉及聲明人所擁有的商標權或專利權,上述權利不會因本聲明而被放棄、讓渡、授權或者受到其它影響。此外,聲明人不對本作品提供任何擔保,並在可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免責聲明[3]。當使用或引用該作品時,使用者不得暗示作者或聲明人為其行為背書[7]。

與 Creative Commons 許可協議的區別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Creative Commons 許可協議允許創作者在保留版權的前提下,授予他人特定條件下的使用權限;而 CC0 則提供了一種完全退出版權及數據庫保護的選項,使創作者能夠將作品儘可能完整地置於公共領域[2]。CC0 不保留署名要求,儘管使用者仍可出於學術誠信或良好實踐自願提供署名[6]。

應用與影響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開放數據與元數據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CC0 在開放數據領域獲得廣泛採用。歐洲委員會已採用 CC0 發布不需要署名的文檔,如儀器讀數產生的原始數據、書目數據及其他元數據[6]。開放知識基金會(Open Knowledge Foundation)亦推薦使用該工具[6]。SPDX 項目自 1.1 版規範起,將 CC0 1.0 指定為 SPDX 文件數據的默認許可,以消除數據知識產權歸屬的不確定性並促進開源社區採納[8]。

學術與科研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眾多科研機構、圖書館及文化遺產機構採用 CC0 發布其元數據或數字化藏品,以最大化作品的傳播與再利用。例如,Public.Resource.Org 於 2008 年使用 CC0 標籤發布美國最高法院及上訴法院裁判文書,表明這些內容作為美國政府作品不受版權或其他限制[1]。

軟件領域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儘管 CC0 在軟件領域亦有使用,但其適用性存在爭議。由於 CC0 明確排除專利權,部分開源社區組織對其在代碼領域的適用持謹慎態度[5]。自由軟件基金會認可 CC0 作為公共領域貢獻工具,但建議在涉及專利風險時考慮其他許可方案[5]。

三層表達結構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與 Creative Commons 許可協議一致,CC0 以三層形式呈現:法律文本(Legal Code)提供完整的法律條款;許可協議摘要(Deed)以人類可讀方式概括核心內容;機器可讀元數據便於搜索引擎及應用程序自動識別作品的公共領域狀態[7]。

參考文獻

[編輯 | 編輯原始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