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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簡稱軟件著作權或計算機軟著,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計算機軟件作品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在中國,計算機軟件是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形式之一,其具體保護制度由國務院頒布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予以規定[1]。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屬於知識產權的範疇,具有時間性、專有性和地域性等特徵。
法律依據
中國對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保護,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為基礎、《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為核心、《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為配套的法律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20年修正)第三條明確規定計算機軟件是受法律保護的著作權客體之一。《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由國務院於2001年12月20日公布(國務院令第339號),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後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2],並於2013年1月30日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決定》再次修訂[3]。該條例旨在保護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人的權益,調整計算機軟件在開發、傳播和使用中發生的利益關係,鼓勵計算機軟件的開發與應用,促進軟件產業和國民經濟信息化的發展。此外,國家版權局於2002年2月20日頒布了《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國家版權局1號令),自發布之日起施行[4],對軟件著作權登記的具體程序和要求作出了詳細規定。
權利客體與主體
權利客體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保護的客體是計算機軟件。根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二條的規定,計算機軟件是指電腦程式及其有關文檔[1]。
- 電腦程式: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電腦程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被視為同一作品[1]。
- 文檔:指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等,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1]。
受保護的軟件必須由開發者獨立開發,並已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1]。條例對軟件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件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1]。
權利主體
軟件著作權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對軟件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1]。通常情況下,軟件的開發者是軟件著作權人。開發者是指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並對開發完成的軟件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件開發,並對軟件承擔責任的自然人[1]。
關於著作權的歸屬,《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規定軟件著作權屬於軟件開發者[1]。對於合作開發、委託開發等情形下的著作權歸屬,條例也作出了相應規定[1]。
權利內容
根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八條的規定,軟件著作權人享有下列各項權利[1]:
- 發表權:決定軟件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 署名權: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件上署名的權利。
- 修改權:對軟件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 複製權:將軟件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 發行權: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 出租權: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件的權利,但是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 信息網絡傳播權: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件的權利。
- 翻譯權:將原軟件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 其他權利:應當由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軟件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其軟件著作權,並有權獲得報酬,也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其軟件著作權,並有權獲得報酬[1]。
著作權登記
中國實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自願登記制度。根據《著作權法》的基本原則,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自軟件創作完成之日起自動產生,登記並非取得權利的前提條件。
登記機構與效力
國家版權局主管全國軟件著作權登記管理工作,並認定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為軟件登記機構[4]。經國家版權局批准,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可以在地方設立軟件登記辦事機構[4]。
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向登記機構辦理登記。登記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文件是登記事項的初步證明[1]。雖然在法律上不是權利產生的要件,但登記證書在軟件侵權糾紛訴訟中可以作為權利歸屬的初步證據,具有重要的法律實踐價值。
登記材料與流程
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應當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交以下材料[4]:
- 按要求填寫的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 軟件的鑑別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檔,通常要求提交源程序和文檔前、後各連續30頁等);
- 相關的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明、權利歸屬證明等)。
申請人可以自己辦理登記,也可以委託代理人辦理。目前,登記申請需登錄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官網的著作權登記系統,全程在線辦理[5]。
登記的意義
雖然登記並非強制,但完成登記對權利人有諸多益處,包括但不限於:
- 作為著作權歸屬的初步證明,有助於在侵權糾紛中維護權益。
- 可以作為軟件企業享受國家稅收優惠(如減免增值稅)的依據。
- 可以作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的證明材料。
- 有利於軟件的許可、轉讓等交易活動,增強交易安全性。
- 可以作為無形資產進行價值評估和出資。
保護期限
根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規定,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如下[1][6]:
- 自然人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軟件是合作開發的,截止於最後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軟件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件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