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D License
BSD许可证(英语:Berkeley Software Distribution license)是自由软件中使用最广泛的许可证之一。该许可证因BSD(Berkeley Software Distribution)操作系统而得名,BSD本身就是遵照此许可证发布的。BSD许可证是一系列宽松自由软件许可证(permissive free software licenses)的统称,其对受保护软件的使用和分发施加的限制极少。这与具有相同方式共享(share-alike)要求的Copyleft许可证(如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形成对比。BSD许可证最初由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为其BSD Unix操作系统起草,其不同版本在宽松程度和具体条款上有所差异。BSD许可证允许使用者自由使用、修改源代码,并将修改后的代码作为开源或专有软件再发布。
历史
BSD许可证的历史可追溯至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BSD Unix操作系统。1979年,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发布了BSD Unix,该操作系统被称为开放源代码的先驱。为使该校开发的软件能被广泛分发,伯克利大学起草了BSD授权条款。
在采用4条款BSD许可证之前,BSD的某些早期版本使用了一种可被视为4条款许可证前身的许可证。这些版本包括4.3BSD-Tahoe(1988年)的部分文件以及Net/1(1989年)。该许可证虽然后来被4条款版本取代,但仍可在4.3BSD-Reno、Net/2和4.4BSD-Alpha中找到。
BSD许可证的原始版本(4条款版本)后来经过了修订。其衍生版本被称为“修订版BSD许可证”或“新版BSD许可证”。修订的主要动因之一是原始版本中的“广告条款”(advertising clause)受到了GNU计划的批评。该条款要求所有使用该软件的广告材料中必须提及版权所有者,这导致了许多衍生软件的声明内容变得冗长,且与GPL不兼容。
条款变体
BSD许可证存在多个版本,通常以条款数量区分。
4条款BSD许可证(原始版本)
这是BSD许可证的原始版本,包含四个主要条款:
1. **版权声明**:再分发源代码时必须保留原始版权声明。 2. **二进制再分发**:再分发二进制形式时必须复制版权声明和免责声明。 3. **广告条款**:所有提及本软件功能的广告材料必须显示以下致谢:本产品包含由<组织名称>开发的软件。 4. **免责声明**:软件按“现状”提供,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
其中第3条“广告条款”是争议焦点,因其导致冗长的声明且与GPL不兼容,在后来的版本中被删除。
3条款BSD许可证(修订版/新版)
3条款BSD许可证是从原始4条款版本修订而来。它删除了具有争议的“广告条款”,仅保留以下三项要求:
1. 源代码再分发时必须保留版权声明、条件列表和免责声明。 2. 二进制再分发时必须复制版权声明、条件列表和免责声明。 3. 未经特定书面许可,不得使用版权持有者或贡献者的名称来为衍生产品进行背书或推广。
3条款BSD许可证是目前最典型的BSD许可证版本。它也被称为“BSD License 2.0”、“修订版BSD许可证”、“新版BSD许可证”或“修改版BSD许可证”。
2条款BSD许可证
2条款BSD许可证进一步简化,仅保留了版权声明和免责声明两项要求,取消了名称背书限制条款。它与MIT许可证的差别非常微小。
0条款BSD许可证
0条款BSD许可证(Zero-Clause BSD License)是最宽松的版本,除免责声明外不附加任何条件。它授予使用者完全的自由,几乎等同于将软件置于公有领域。
与GPL许可证的比较
BSD许可证与GNU通用公共许可证(GPL)是两种理念不同的自由软件许可证。
- **GPL**是Copyleft许可证,要求任何衍生作品必须在相同的GPL许可证下发布,确保自由得以延续。
- **BSD许可证**是宽松许可证(permissive license),不要求衍生作品必须以相同许可证发布。使用者可以将BSD代码修改后以专有软件的形式再发布。
由于这种差异,GPL常被形容为“强迫后续版本必须一样是自由软件”,而BSD的后续版本可以选择继续是BSD或其他自由软件条款,甚至变成封闭软件。BSD许可证被认为介于标准的著作权(copyright)与GPL的Copyleft之间,有时被称为“中间版权”(copycenter)。
应用
BSD许可证被众多开源项目所采用。BSD操作系统本身即使用此许可证发布。此外,Apache、FreeBSD、NetBSD、OpenBSD等操作系统以及许多其他软件项目也采纳了BSD许可证。